經查,張明全在擔任山東凱遠集團董事長、總裁、黨委書記兼山東省國際貿易集團中心董事長、總裁、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,收受賄賂、私分國有資產、職務侵占、違規經商辦企業、違規提供擔保、違規兼職取酬。
張明全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、私分國有資產、職務侵占犯罪。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規定,給予張明全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(山東省紀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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